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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6-28-10 | 最近登入:107-21-12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因網路電驢下載到未成年影片 婦幼隊上門查扣的電腦主機及螢幕 後續 罰金3萬  上課8小時  緩起訴一年  至今年11月緩起訴已屆滿  尚未收到後續通知  前往高雄橋頭地檢署執行科詢問  得到的答案是 電腦可能會沒收 但是後續檢察官還要跟法官那邊走後續程序  所以預計要到2019年一月份才會通知 個人電腦中有多顆硬碟 分別儲存 工作三年的心血  還有家族歷年來的照片 看了一些扣押物返還的相關法條不是很理解  但是知道可以寫書狀給檢察官請求返還 其實電腦甚麼的拿不回來都是我罪有應得  但是違法的資料僅在一顆硬碟裡   沒收相關法條中所描述到的"附著之物" 可否說服檢察官限縮以硬碟來認定 書狀不知是否需要趕在法院緩起訴期滿的認定通知之前 還是之後再遞  自己亂寫又怕讓書記官或檢察官困擾 案件在高雄  希望能有相關經驗的律師能協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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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12-21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收到緩起訴處分後要等緩起訴處分確定。 二、緩起訴處分確定後,會收到地檢署執 ... (恕刪) 請問律師若是相同的情況緩起訴一年確定,但是電腦連帶被扣押 1.是否緩起訴一年到期才可以申請領回電腦 2.可否遞書狀申請提前返還 3.是否有被沒收的可能 4.是否可以申請電腦內重要資料備份,電腦硬體沒收還能用錢買,但是很多家人的照片跟工作資料,是花錢也買不回來的,萬分煩惱,請幫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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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