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往會面
- tina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1-12-06 23:39
- 文章人氣:234
- 個人積分:6
-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8月底經法院判決離婚 ,判決書上表明「3名子女分別為17,16,14歲,宜尊重其等之意願,爰不另酌定被上訴人與3名子女會面交往方式 ,由被上述人與小孩自行約定。」
而孩子的爸爸卻又去申請家事調解, 請求一、三週 接過去過夜,除夕 接回去過年,以及寒暑假出遊外宿的時間。
我從不干涉他跟小孩子聯絡的方式及時間, 十多年來他對 小孩的成長總是漠不關心 ,導致現在和小孩像陌生人無話可說 , 想請問調解時我該如何應對。
小孩很不願意和他碰面甚至接他電話,我又無法強迫 ,甚至每個月3萬元的扶養費 他都拖拖拉拉,要小孩子去找他他才要拿, 導致小孩 更不想為了錢去找他
第 1/1 頁
- 1
共 2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