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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tin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10-17-11 | 最近登入:111-07-12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8月底經法院判決離婚 ,判決書上表明「3名子女分別為17,16,14歲,宜尊重其等之意願,爰不另酌定被上訴人與3名子女會面交往方式 ,由被上述人與小孩自行約定。」 而孩子的爸爸卻又去申請家事調解, 請求一、三週 接過去過夜,除夕 接回去過年,以及寒暑假出遊外宿的時間。 我從不干涉他跟小孩子聯絡的方式及時間, 十多年來他對 小孩的成長總是漠不關心 ,導致現在和小孩像陌生人無話可說 , 想請問調解時我該如何應對。  小孩很不願意和他碰面甚至接他電話,我又無法強迫 ,甚至每個月3萬元的扶養費 他都拖拖拉拉,要小孩子去找他他才要拿, 導致小孩 更不想為了錢去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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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1-12-06
請教律師 我已提出訴請離婚,目前開一次庭 ,我在起訴狀有提到「雙方存款歸各自所有,不得就此相互請求」想請問,這算是拋棄剩餘財產分配嗎?因我們沒有什麼存款,他常在借貸,我目前開店有穩定收入。房子是婚後購買,他堅持登記他名下,那我可以請求房子持分的一半嗎?因目前要提書狀,想做補充,希望律師能為我解答,感激不盡!
瀏覽:258
日期:110-12-10
律師們您好 目前已對法院提出訴請離婚,經過二次調解不成,11/11第一次開辯論庭。法院訂12月底開第二次。我想就第一次做補充說明寫書狀,想請問抬頭該如何寫?(我是原告)
瀏覽:302
日期:11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