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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公司其他部門

  • Ul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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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1-15 11:37 最後編輯日期:114-01-15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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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本人為公司內勤人員,公司從2023年12月起至今要求本人每個月(1-2天)須出差至倉庫做支援工作,除了支援該部門處理破損產品外,須支援該部門的破損產品製作成破損品書面報告,另外,亦須統計破損數量並彙總成報表,對於額外的這些工作內容,請問勞基法有條例可以參考嗎? 是否公司應予以提供津貼?  

    先謝謝您的協助。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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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3-28 15:08 
  • 文章人氣: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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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3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針對違反勞動契約的勞動條件變更我方可以拒絕。

    2、如果雇主堅持或是因此給予不利處分,我方可以要求資遣。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