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若我在刑事已不被起訴 我後來怎又收到附帶民事訴訟賠償

- 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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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02-21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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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人與我因細故跟鄰居有點爭執 ,對方提告我們: 公然汙辱 & 傷害&毀謗& 強制罪等等 ,我在刑事時二審收到判決書:不起訴
我先生及公公 :公然汙辱&強制罪 被起訴 於2月13日開庭,我們展開誠意要和解 並包紅包給對方,對方不願意 :(法官說3月15日會判決出來)
(我在還沒2月13日)之前我就收到一份附帶民事訴訟賠償 對方要求我們三個人賠償給他30萬,我有查了一下法條: 法院審理在檢察官起訴案件 最後若不起訴 ,我就不需要 附帶民事訴訟賠償,不知道 我是否還需要去民事法庭
或是賠償他
- 林亞璇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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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02-21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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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刑事訴訟法第503條規定:「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但經原告聲請時,應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管轄法院之民事庭。前項判決,非對於刑事訴訟之判決有上訴時,不得上訴。第一項但書移送案件,應繳納訴訟費用。自訴案件經裁定駁回自訴者,應以裁定駁回原告之訴,並準用前三項之規定。」
依你所述,你收到的文件應該是審判判決,而非不起訴處分,若係不起訴處分,根本無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若判決無罪,法院會判決駁回原告提出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原告可以聲請移送管轄法院之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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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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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定有明文。故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當事人,原告必須為因被訴犯罪事實侵害個人私權,致生損害之人,即因犯罪行為直接受損害之人。且所請求回復之損害,以被訴犯罪事實所生之損害為限(最高法院26年鄂附字第22號判例、60年台上字第633 號判例參照)。
- 又刑事庭移送民事庭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合法者,受移送之民事庭應認原告之訴為不合法,以裁定駁回之。次按刑事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附帶民事訴訟以裁定移送民事庭者,以刑事部分宣告被告有罪之判決者為限;至刑事訴訟諭知無罪之判決,或實質上為無罪,僅因屬裁判上一罪,而不另為無罪之諭知者,刑事法院應以判決駁回原告附帶民事之訴,且非經聲請,不得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管轄法院之民事庭,此觀之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規定自明。倘刑事法院未經聲請,即將該附帶民事訴訟以裁定移送於民事庭時,其訴為不合法,受移送之民事庭應以裁定駁回之(最高法院89年度台抗字第233號裁定、96年度台抗字第46號裁定、104年度台抗字第54號裁定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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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平原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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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提出答辯狀,並確認對方的起訴範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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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上仁 (王上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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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處分只會存在於偵查完畢的地檢署,而非審判中之法院。是否為不同案件,導致進度不一,因此應把所有資料帶給律師檢視。讓律師檢視對方所提之附帶民事起訴狀是否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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