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想拿回被扣押的手機...該如何做??

- joanne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8-30 15:39 最後編輯日期:105-08-30 16:52
- 文章人氣:54802
- 個人積分:14
-
您好,我本人在105.8.15開始任職於某公司的會計職位,所有工作事項都由即將離職的會計小姐來交接我,沒想到在105.08.25當天刑事局的警察帶著搜索票前往我們公司,強調我們公司是從事非法吸金的非正當經營,當時我也被帶回警局做筆錄,當天我的手機就被扣押了,隔天至地檢署偵查庭開庭,我目前好像是以嫌疑人、被告的身分去開庭,不知道結果如何,但是我當天就可以回家了,好像說要等到收到起訴書還不起訴書才能把被扣押的手機拿回來???還是說能夠發一份聲明書呢?
不知道在這段期間是否能先拿回我的手機,畢竟我還是需要用到,也要再重新找一份工作....麻煩您的回覆,謝謝大恩大德

- 呂昀叡 (呂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8-30 21:10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3258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 以扣押物而言,通常要等到案件落幕後(判決確定或不起訴、緩起訴處分確定),才可以向檢察署要求返還,在此之前,該手機會被作為犯罪證據而持續被扣押。
- 也請注意關於您個人在整起事件中的角色,因為違法吸金的案件除了常會涉及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之外,也另會涉及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之罪,其法定刑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犯罪所得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這部分是屬於重罪,檢察官有可能會以共同正犯或幫助犯進行偵辦,此部分的刑事責任風險不可不慎。
-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 http://www.jf-law.com.tw/profile1.html
第 1/1 頁
- 1
共 3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