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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 王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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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9-07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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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我因為五年前有貸款買一台車子,因為繳不起每個月的車貸,所以被銀行拖走了,事後並進行拍賣,直到最近法院通知要強行扣款,才知當時拍賣車子時,拍賣所得不足於貸款金額。 試問,因當時,未通知車子拍賣金額不足而須補差額。直到五年後才來追討,加上通知書內容並未註明當時所購買的車牌號碼,也沒拍賣後的金額,只說要把五年前所欠的尾款及五年間的本金及利息金額,請問該如何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