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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師您好: 很感

  • mi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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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3-21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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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很感謝您之前的回答,對我很有幫助 那現在我還有一個問題請教,就是對方告我詐欺背信恐嚇等多項罪名,第一次開庭的檢察官已不起訴,對方再上訴,被駁回,現在發回高檢再續查,已確認不起訴了。本案件已經開了n次庭了 那想請問一下我可以跟對方要求民事名譽損失及精神求償嗎? 謝謝蔡律師再次的回答
  • 蔡明哲 (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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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3-21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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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13 │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6961號
  • 提起私法訴訟是人民的權利,但是權利不能濫用,如果「因而」造成你的損害,當然是有可能可以求償,只是就很多事實,你都必須負舉證責任,提起這類訴訟,會很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