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生父未認領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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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4-19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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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父與非婚生子女有血緣關係,本來應該要負扶養義務,但因為生父在未認領前,在法律上並不認未他是”法律上的父親”,所以法律上是沒法要求他扶養非婚生子女,所以如果未辦認領手續,直接請求扶養費,是會有問題的。但是如果縱未認領,生父之前有撫育非婚生子女的事實,一旦生父撫育子女,法律上即視為認領,成立父子關係,之後也是得請求扶養費。所以請求認領即要求給付撫養費,基本上是需要結合一併提出的。
(2)請求扶養費並不當然使監護權喪失,因為父母雙方對子女均負有扶養義務,並非其中單獨一方的事,原則上監護權由父母雙方共同行使。但父母如果分居答6個月以上時,可協議由其中一方行使監護權,如未能協議時,則由法院依職權酌定,此時母親得主張孩子傾向和母親生活、從小開始養育等事實,主張法院應裁定由母親行使監護權。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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