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機車雙載)在台南市金華路口跟民族路口發生車禍,對方為汽車,雙方車速均不快,當時我騎在汽車右前方為閃避右方車輛而向左偏移有點騎到快車道上,因而與汽車擦撞,倒地警方判定我為行駛於快車道上,故與對造方生車禍,請問以上肇事責任歸屬為何?比例?對方有第三責任險及任意險,我方車體&人均有傷,對方人車均無傷我方機車有保第三責任及任意險。請問我下一步我該怎麼辦?如何向對方保險公司具體求償,我的條件是醫藥費及醫療往來交通費,以及車損、安全帽損壞,以及我方人員(兩名)精神賠償。這樣有可能嗎?
過失比例要由車禍鑑定報告決定,如果你有一半過失,那你的損失(醫藥費修車費等)有一半要自己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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