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惡意棄單且受害者多人
- 雷皓明 (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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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10-24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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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雷律師。
網路購物取消訂單,一般而言依照消保法規定是可以的。但若情節嚴重,或能證明對方是故意為了損害你且也造成你的損害的時候,可能能用民法規定主張之:一般取消訂單:
你應該是屬於消保法中的企業經營者:
根據消保法的定義,企業經營者是凡以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營業之人,不論其為公司、團體或個人,亦不論其營業於行政上是否曾經合法登記或許可經營,只要是營業之人,均為企業經營者。
若符合以下條件,有可能不被認定是企業經營者:
若網路拍賣之出賣人係一般民眾,且屬偶一為之,或係將自己不需之用品透過網路拍賣之方式出售給他人且非以此為業者,則該出賣人似非屬消保法所規範之企業經營者,從而若與拍定人發生爭議,應無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
消保法的猶豫期間,可以退貨或取消訂單
1. 退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2. 取消訂單: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消費者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前」,亦得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契約。
網路購物就是法條中郵購的一種,商品的購買是可以透過這個規定來退貨及解除契約,而且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但是一定要在七天內,退回商品或是以書面通知賣家要解除契約。
結論:在你的案件中,你有可能被認定成是企業經營者,那就會需要遵守消保法的規定。雖然他有下單又取消,但是根據消保法的規定,他是可以在收受商品前取消訂單的。
情節嚴重,甚至故意損害你,有可能可以依照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但要能證明):
如果對方確實是為了損害你的財產,而故意下單後又取消(至少要反覆實施比較能證明),造成你的損害,而你也能確實舉證列出損害的金額,根據民法第184條之規定,你可以向對方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不過,在法院中目前還未曾有看到因為買家取消訂單而向賣家主張損害賠償的案例。
刑事上:
刑法第355條詐術使人損害財產罪:
根據刑法第355條,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為詐術使人損害財產罪。
如果能證明損害,對方有可能構成詐術使人損害財產罪:
如果對方是為了損害你的財產為目的,從未有購買的意願而故意下單又取消訂單,他的行為如果也確實造成你的損害,根據法條的規定,是有可能構成本罪的。
目前在法院判決中僅有一件案例:
在士林地院曾有判刑有期徒刑兩個月的案例,案件中,被告意圖損害他人,無意取貨而虛假下標,使原告誤信而出貨,致損失運費之行為,係犯刑法第355 條之詐術使人損害財產罪。
這類型的案件較少見,有可能是1. 無法證明對方有損害你的意圖、2. 無法證明對方一開始就沒有要購買或是3. 無法證明對方實際造成的損害。
建議可以考慮集合大家一起對他提出訴訟。因為資訊不夠多,所以只能先簡略地說明,建議你可以透過下列方式與我聯繫,看看是否有能夠提出更多對你有利的主張或是解決辦法: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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