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邱先生
- 發問時間:2024-06-19 09:53:28
- 因連續竊盜被逮捕,最後一次屬於現行犯逮捕,前面幾次屬於賣場提供監視器畫面給警方.目前監視器那幾次還未做筆錄,等候警方傳喚做筆錄.目前接到賣場電話,要我自己列舉提供竊取次數,物品,價值多少,願意賠償多少金額.可以考慮跟我和解.但如果我提供了我自己評估的竊取次數,物品,價值多少,願意賠償多少金額賣場卻突然說不和解了,反手把我自己評估的當成我自認有竊盜的證據那成立嗎?
- 陳奕如
- 回覆時間:2024-06-19 09:53:28
您好:您可反映賣場會先把事實過程告知警方,並請律師陪同前往製作筆錄,和解的部分可由地檢署安排調解。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律師親自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