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傑
- 發問時間:2026-02-02 11: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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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111年初的時候被警察抓賭博案,當時被查扣了抽頭金1萬7左右,
8個賭客賭資10萬5左右,但是在查扣賭資的時候賭客都有說身上和皮包
還有外套裡的錢並非賭資而是生活費或是工程款或是其他用途,
但是當時員警一樣依賭資扣押,到了派出所及分局都有和員警說
身上及錢包和外套的錢並非賭資,最後判決書下來判決抽頭金沒收,
賭資的部分由員警依社維法裁處,但這八名賭客到現在都沒有收到裁罰通知書,
如果依社維法裁定沒入的話卻沒收到裁罰通知書,這樣賭資可以申請返還嗎?
(案發當時移送到分局後這8名賭客有被依社維法裁罰一人9000元的罰金
當下就繳了)
- 陳奕如
- 回覆時間:2026-02-02 11:28:17
您好:請您先確定沒有遭宣告沒收,該部分可具狀聲請發還。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 律師親自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