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靜
- 發問時間:2025-02-25 14:53:55
- 員工因受傷,雇主該支付的醫療費用,看護費用,薪資,都有負擔了,因談和解的金額過多,加上傷者還在看診中,無法證明失能等級,要求的金額,我們跟建商的保險業務無法提供正確的賠償金額,但是勞保申請給付的以及公司保的團體險都有支付給員工,但是員工還是提出告訴,過失傷害,目前收到傳票,目前我們下一步該如何面對?
- 陳奕如
- 回覆時間:2025-02-25 14:53:55
您好:您的這一邊已積極處理的項目金額及收據可先整理遞狀表示負責(民事部分爭取移付調解機會),但因果關係及過失則要特別委請律師積極辯護(調解後偵查庭)。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律師親自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