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趕我出來以後 跟一個網友交往
結果他去嘉義找那個男網友
也再FB上跟那個男的穩定交往了
而且 我也有他們親嘴的兆片
我該怎麼伴 我好無助喔!!
如果要走法律途徑的話
可以考慮民刑事分開提告
刑事部分通姦罪要成立舉證程度很高不容易構成
民事侵害配偶權只要逾越男女正常社交範圍就可能構成
不過不建議附帶民事訴訟
否則將來刑事無罪 民事會被直接不合法駁回
沒有直接證據的話,告通姦是不會成立的,建議提告民事侵權行為,再以此為由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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