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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不當

  • 小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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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07-15 11:31 
  • 文章人氣:1432
  • 個人積分:4
  • 事情是這樣的..
    我有個朋友
    到客戶家施工鑽牆
    施工的步驟及鑽牆位置都是照客戶指示所做的

    但在施工
    卻意外的鑽破客戶家牆壁後的水管
    而噴出濺到已裝潢的木質地板
    客戶很生氣要求理賠
    但我朋友的老闆一直不出面

    於是客戶和老闆就一直透過我朋友來互相傳話
    導致客戶認為我朋友有掩護老闆之嫌疑

    最近我朋友的公司收到法院傳單了
    客戶告了我朋友和他老闆

    我想請問的是...
    "客戶有權利也告我朋友嗎?"

    因為我朋友也是依照客戶指示的點施工..
    誰也不知會弄破水管
    況且不理賠也不出面的是老闆..
    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 hakkai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0-07-15 15:23 
  • 文章人氣:663
  • 個人積分:32
  • 回覆 小谷 的發言內容:

    事情是這樣的..
    我有個朋友
    到客戶家施工鑽牆
    施工的步驟及鑽牆 ... (恕刪)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應該要分作兩個層面來看,分述如下:

    1.一個人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才可以提起訴訟也就是告人呢?

    法律上,只要那個人認為他的權利受到他人侵害了,他就有權提起訴訟

    所以"客戶有權利也告我朋友嗎?"

    依照上面的論述,答案是可以的。因為確實是你朋友動手弄破水管的。


    2.縱使可以告人,那就一定有道理,也就是會勝訴嗎?

    原則上,世界上每個國家都是採取證據裁判主義,也就是說要有證據可以證明確實有這件事發生,法官才會判起訴的人贏。

    所以你朋友被告是正常的,至於你說因為你朋友也是依照客戶指示的點施工才弄破水管,這個說法只是來告訴法官,我沒有過失也就是我沒錯。

    不過縱使你有說法,但是如果那個客戶到時候打死不認他有說過這句話,這時候就是要有證據證明這件事啦,勸你趕快和你朋友商量要怎樣收集、保存證據,方為上策!

    至於老闆賠不賠都不影響動手的人是你朋友這件事。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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