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急~刑事竊盜 地方判被告需賠償,但對方未支付
- 阿凱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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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9-29 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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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0收到傳票至地方法院開庭,
經法官判決,竊盜犯須賠償我的損失,
金額共7000元整,分成2次付款,每個月17日,
還清款項後,判他 20天,可繳易科罰金2萬元,
"但到現在他卻沒有支付,如果他一直到10/17也沒支付,
我要怎麼辦?要怎麼做才好?
是要將判決書,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還是將對方狀況,向檢察官提出陳訴狀,請求上訴?
對方也只會說對不起,一直說怎樣怎樣之類,會還給我,
可是一直拖,原本之前說6月底要還,
到現在出庭,判決要他還,結果還是這樣,
請問我到底要如何做才是好的?
-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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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發函向法院表示對方未依約定給付,請法院撤銷原判決另行判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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