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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凱凱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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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0收到傳票至地方法院開庭, 經法官判決,竊盜犯須賠償我的損失, 金額共7000元整,分成2次付款,每個月17日, 還清款項後,判他 20天,可繳易科罰金2萬元,"但到現在他卻沒有支付,如果他一直到10/17也沒支付, 我要怎麼辦?要怎麼做才好? 是要將判決書,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還是將對方狀況,向檢察官提出陳訴狀,請求上訴? 對方也只會說對不起,一直說怎樣怎樣之類,會還給我, 可是一直拖,原本之前說6月底要還, 到現在出庭,判決要他還,結果還是這樣, 請問我到底要如何做才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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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