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買賣、消費糾紛 > 無學員證偷上課之賠償

無學員證偷上課之賠償

  • 小思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4-03 10:38 
  • 文章人氣:1065
  • 個人積分:2
  • 名詞解釋
    保證班:繳一次較高的費用,可補習到考上,但每年需再繳換證費
    年度班:繳一次費用,只可補習到考試時
    續報:為補習班年度班的學員,可繳一筆費用,再讀一年,或是成為保證班
    高考:7月多考試,所以7月報名可上完整的一年課程

     

    你好:事情是這樣的
    100年月中左右,我同學報了-初等年度班
    100年12月,我同學續報-高考保證班
    101年3月,我同學確定考上初等,但卻要上台北工作,但如果從台中班轉到台北班需要一筆費用,所以想說等到今年7月再來轉,但這段時間沒有時間用,所以就借我用他的學生證
    101年3月27日,我上了第一堂(3小時)
    101年3月28日,我上了第二堂(3小時)
    101年3月29日,被發現,我上了20分鐘,並給了我一本學員手冊(第一本)
    101年3月30日,談和解,簽了以後放棄民刑事訴訟 

    3/30這天,首先他們拿出了一本學員手冊(第二本),上面是寫未有學員身分上課,以一堂500元的3倍賠償,但之後說什麼拿錯了,又拿出另一本以一堂1500元的3倍賠償(第三本),所以我總共付了
    1500*3倍*3堂=13500元(這樣算是暴利嗎?)
    若以我拿的學員手冊,以及他們第一次拿出的學員手冊500*3倍*3堂=4500
    總共差9000元,而且以一年的學費除以堂數,也不會到一堂1500元
    而且他們還撤銷了我同學的學藉(學員證上有說違規撤銷學藉),當初他轉班時繳了4萬多元

    所以我想請問可否以消保法,請求回復我同學的學藉,並以500*3倍*2堂=3000元來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