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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罪

  • 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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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0-13 20:51 
  • 文章人氣:22096
  • 個人積分:142
  • 一、請問恐嚇罪事發後多久內必須提告。

    二、如果告訴期已超過,民事是否可以請求賠償。

  • 黃念儂 (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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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0-13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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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22 │ 律師證號:104臺檢證字第12408號
  • 您好,

    1.刑法第305條恐嚇罪是公訴罪(非告訴乃論罪),故並無告訴權時效的問題,只有刑法第80條10年追訴權的問題。

    2.民刑事是分開認定的,民事如果主張民法184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則時效為10年。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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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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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0-14 08:30 
  • 文章人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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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3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按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2. 所稱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係指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而言。恐嚇罪是屬公訴罪,對本「罪」的追訴權按刑法第80條第1項第三款規定為十年。若需協助,請洽本所服務專線0982-100565或加入LINE ID (AK6789336)搜尋設為好友,本所就現階段法院實務案例以及多年執業累積的實務經驗與您分享,期能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
    3. 本所服務縣市:宜蘭、基隆、台北、士林、新北市、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橋頭、屏東、台東、花蓮、澎湖、福建金門、福建連江。
    4. 所長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關心您 !

  • 趙平原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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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0-14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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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98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是恐嚇危安罪係以將來之惡害通知,倘被通知者已達心生恐懼,是有可能會有上開法文之適用,且本罪係非告訴乃論之罪,並無告訴時效,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趙浩程 (Jayden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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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0-15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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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3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41號
  •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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