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家人入屋是否構成「私闖民宅」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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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1-19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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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人只要同意,其他人無權阻止,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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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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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1-19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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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是你先生同意他姊姊進來的話建議你考慮出去晃一晃。
二、你先生是所有權人,有權利讓他姊姊進來。
三、但是他沒有權利要求你一定要留在現場看這個你不喜歡的人。
楊律0928967948
- lawyer660129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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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1-19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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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是侵入住宅罪構成要件須"無故"侵入他人住宅,且因本罪係告訴乃論之罪,須由被害人提出告訴,因您並非房屋所有權人,是您並非被害人無法提出告訴,此部分建議您可以和先生溝通以免影響家庭和諧,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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