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提告公然侮辱勝訴後,能主張要求對方支付訴訟費用及精神賠償嗎?
- 陳玉庭 (陳玉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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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1-24 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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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人在公開場所上公然言語侮辱,經提告後取得勝訴並經簡易庭判決了,對方被判罰300元而已????那麼我可以主張要求對方支付這訴訟中的支出如律師費等,並要求對方登報道歉及精神賠償嗎?因為光律師費就要5萬多,謝謝大家
一、如果你無就簡易判決刑度低度請檢察官上訴,因為判決已確定,已經無法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二、你可以另訴要求對方民事損害賠償
三、關於律師費是無法向對方求償的(只要民事案件最高法院的律師費才可以成為訴訟費由對方負擔,其餘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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