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光一張驗傷單就能證明我有打歐打被害人嗎?但明明我沒有,請問我能反告對方誣告嗎?因我有其他案件前科怕法官不採信.告我的是我太太.因他一直想離婚跟小孩.因我沒重大過失所以他遲遲無法提判決離婚官司.最進利用我跟他爭吵的過程.隔天他跑去驗傷告我家暴及傷害.然而本人確時沒打人.檢察官也傳我媽問訊我媽也說有爭吵沒動手.請問我這樣還會有罪嗎?...我要如何自保..法院都認定女性比較弱勢.我有前科又怕法院對我有意見不採信..幫我指點一下謝謝
法院要判定有犯罪,需要有充分的證據才能夠。
你的情形,你與對方爭吵,應該是會構成家暴,對方可以申請家暴令。
但是傷害部分,光有一張驗傷單,會不會被判定有罪,要看你的訴訟技巧及看你碰到的法官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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