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帳戶借予前男友使用被詐騙人向前男友提起告訴自己也被列為關係人開庭過一次被詐騙人因錢匯到我的戶頭所以到警局備案將我的戶頭列為"警示帳戶"但前男友現在躲起來沒有人找的到他想請問 開偵查庭時被告未出庭只有原告跟關係人出庭闡述這樣一來 案件的後序會如何處理呢?因為自己其他帳戶也都被列為”衍生性帳戶”對生活的影響非常大不知道何時才會有結果能夠解除帳戶呢?!
同一案件已有另外兩位對我提出告訴
已於上星期五及昨天開過偵查庭
知道將帳戶借予他人是不對之行為
但自己真的對於所有內容皆不知情
想請問
在開過偵查庭之後
是否只能靜待下次開庭通知
我什麼動作都不能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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