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對方欠錢3萬元逾期未還,打算寄存證信函給對方.
由於我沒有和對方簽借據,只有口頭和匯款記錄,我打算在存證信函的內容寫對方欠我[5萬元],限X月X日全數償還,否則要走法律途徑...(主要是想對方回應沒有欠那麼多,只欠3萬->那麼我就多一個證據)
我在想說:之後我提支付命令,對方提出異議而要走訴訟的程序時,在誇大金額數據這方面會不會對我比較不利,反成敗訴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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