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惡意且具針對性的違建舉發

- 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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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10-25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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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居住的社區屬於78年公寓大夏管理辦法實施以前的老舊公寓大廈,全社區一樓大約有32處以上的違建,本人擁有的一樓店面也有增建,並屬於89年大赦免以後的違建,然社區一樓店面30年來一直有修修改改的店面在經營,近期我們也出租給人開店經營(屬於既成違建,但不屬於法規內之立即拆除之必要條件),但開店不到一個月就被鄰居持續性也針對性地檢舉,導致承租的店家被迫要終止營運,並且解散。因為目前社區一樓的違建情況普遍(含近期新違建),且都安然無事,這位檢舉人不但每日打電話到主管機關舉報,並解追蹤拆除進度,甚至威脅主管機關,若不進行跟催,就要上報更高層級的主管機關。我了解違建本身就是違法,但是,這位檢舉人不但日日電話要脅主管機關承辦人員,也導致承租做生意的年輕團隊大筆投資的損失,甚至造成十多人團隊的集體失業。違建的事情可以按照法規處理,但相對於這種具針對性,且有恐嚇的言語,加上幾乎天天偷窺,監控民宅,且造成營業終止,甚至財產損失的這種惡磷居,請問一下有可能可以報警處理,或反提告恐嚇、威脅、財產損失嗎?
- 林詠善 (喬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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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10-25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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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問題需要律師親自開會了解,歡迎聯繫粉專小編約開會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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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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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10-26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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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是否構成恐嚇,係以主管機關公務員個人之感受而定,且以向上級機關申訴為由告知,並不構成恐嚇。而建物重新加蓋就屬於新違建,承租人如認因房屋無法達到承租目的,係向出租人求償,無法歸責予檢舉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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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10-26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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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本件就相關事實尚有待釐清,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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