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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員的薪水無法強制執行

  • 小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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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7-11 23:36 
  • 文章人氣:12362
  • 個人積分:8
  • 經查年度所得發現債務人在熊貓有收入
    欲強制執行時卻被公司引用民法490承攬契約關係
    並聲明公司與債務人非民法482僱傭契約,而聲明異議不扣押
    想請教目前這個狀況是否有解?
    難道只能看著這些送貨員欠錢不還,爽領新資了嗎?
    希望能得到一些方向,謝謝各位資深律師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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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7-12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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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7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承攬報酬仍然可以強制執行。

    2、不過該程序,對方只需要單純異議就可以了,我方必須對其提起訴訟反制。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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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7-12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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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0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強制執行法第4條: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

    一、確定之終局判決。

    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四、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五、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

    六、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執行名義附有條件、期限或須債權人提供擔保者,於條件成就、期限屆至或供擔保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

    執行名義有對待給付者,以債權人已為給付或已提出給付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

    是本件需有執行名義方能向民事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方財產,且雇傭薪資與承攬報酬並不相同,承攬報酬需承攬事項,方能扣押,此部分需釐清相關事實,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趙浩程 (Jayden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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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7-12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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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3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41號
  • 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歡迎電洽0930-533-503或加入lneID gn69336、 會由律師親自回電及回訊息 給需要的您 我會在最快的時間內解決您的問題, 並替您節省不必要的花費及時間 立行法律事務所

  • 謝政恩 (謝政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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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7-12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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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18 │ 律師證號:105臺檢證字第12816號
  • 您好,對方可聲明異議,您於收到通知後依強制執行法第120條規定得提向外送平台公司提起訴訟,請求支付該等承攬報酬;又如執行命令遭撤銷者,則可能須另行就"承攬報酬"聲請強制執行。

    謝政恩律師(James C.E. Hsieh) 政大風管所碩士/政大法律系學士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臺北市100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102號5樓 Tel:(02)23966080 Fax:(02)23966077 Cell:0919731236 Line ID:@036nxkvu(搜尋ID時,@也要填入) / 行動條碼:https://lin.ee/p50cGM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