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有個問題想請教,如果男女方結婚前,為了買房子男方與女方各出了一筆頭期款,但是女方出的頭期款比男方多(所以房屋名字變女方),但是後續結婚後房貸是夫妻平均分攤的,請問假如之後離婚,是否該房子就完全歸女方所有??如果會變成女方所有,那男方為了婚後還拿得的錢(男方出的頭期款跟貸款)該怎麼做呢??謝謝各位律師大大的回答歐
除非是主張借名登記
否則房屋登記女方所有即歸屬女方
男方只能主張借款返還
或是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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