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我人在台北,和戶籍在高雄的網友有借貸關係,他人在台北工作,但欠錢不還,
因為金額小,我打算申請支付命令,我查網路相關法規說:寫好狀紙後,要去債務人住所地、法人主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聲請)。
--->那是指要去高雄申請支付命令,但路途遙遠,想請教能否用郵寄的方式寄到高雄法院呢
您好:
申請支付命令,是可以用郵寄的方式寄到高雄地方法院,沒有問題的!
回覆 吳挺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謝謝 吳Law,不然小筆金額路途遙遠的話實在是勞民傷財呢,真在是感恩建議 ^^
補充一下,支付命令聲請費新台幣500元部份,你可以去郵局買面額500元的郵政匯票,指定高雄地方法院為受款人。附在郵寄的資料內喔!
回覆 吳挺絹律師 的發言內容: 補充一下,支付命令聲請費新台幣500元部份,你可以去郵局買面額500元的郵政匯票,指定高雄地方 ... (恕刪)
補充一下,支付命令聲請費新台幣500元部份,你可以去郵局買面額500元的郵政匯票,指定高雄地方 ... (恕刪)
啊...對喔,謝謝吳 Law提醒,不然就白忙一場了,我會記下來的,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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