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一直拖延退還保證金,該怎麼處理.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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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4-27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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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經解除契約,雙方應回復原狀至如同未訂約的情形。依照契約對方應於次月返還保證金2萬元,原則上就應該按時ㄧ次付清。自行定下退還日期並沒有理由,所以對方已屬給付遲延,您可以要求遲延利息。又依照民法規定,原則上對方不得自行主張分期付款,應該是要一次付清才對。
您可以先寄存證信函催告對方應該按照契約退還保證金2萬元。若對方仍不退錢,再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如果對方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就會進入民事訴訟程序,由法院判決對方應返還保證金2萬元及遲延利息。
如果契約內有違約金條款,您可以主張由於對方違約,而必須給付相當於損害賠償的違約金。
(參照民法第229、250、259、3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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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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