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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時報案者需要去對方戶籍地派出所說明嗎

  • 郭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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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4-27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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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題,我和A男有借貸關係存在,但最近欠款逾期不還。

    我人在台北,懷疑戶籍地在台南但在台北工作的A男涉嫌詐騙(有電話錄音佐證),故想要去當地派出所報案,理由是:懷疑A男涉嫌詐騙,想請警方調查

    我想請教:那麼台北當地的派出所若受理,案子一定會移交到對方戶籍所在地-台南派出所,那台南派出所調查並通知A男到案說明時,遠在台北的我是否也需要[花時間通車下台南協助說明]呢?

     

  • 詹振寧 (詹振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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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4-27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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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詹振寧律師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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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02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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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詐欺罪屬於刑事案件,是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所管轄。如果對方是在台北進行詐騙行為,因為犯罪地是在台北,所以本案可以在台北居所地的法院管轄並處理,而不一定會移送至台南處理。另外因為對方的居所也在台北,又多了一個理由讓法院受理。但如果後來移至台南處理,原則上是要到台南去說明的。建議您在報案時盡量詳述案情內容,以避免事後還要再度前往說明案情。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