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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最近才知道剩餘財產分配權可以請求一半財產

  • lyjhs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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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0-21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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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親過世約九年多,當時留下幾筆土地跟一間房子,我媽這邊有三個孩子(大姐、二哥跟我,我是其中的老么),另外老爸前妻有兩個孩子,總計有六個人(媽媽+五個小孩)可以分配財產,那時因為都交給其中我二哥處理(基於相信他且我還在讀書),他告訴我們財產只能六人平分(因為種種因素,這樣他可以分比較多),但最近才發現我媽可以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可以先申請一半財產(因為我哥請的律師說漏嘴被我媽跟我姐發現),剩餘一半財產才六人平均分配,因為最近才知道我媽的權益受損,請問現在我媽還可以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嗎? 煩請律師為我解惑,謝謝。

  • 李儼峰 (李儼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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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0-21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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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親過世約九年多,當時留下幾筆土地跟一間房子,我媽這邊有三個孩子(大姐、二哥跟我,我是其中的老 ... (恕刪)

    您的問題可以參考民法第1030-1條第3項: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 lyjhs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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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0-21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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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須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5年內或知道有請求權利2年內主張 你可以思考看看是 ... (恕刪)

    今年約五月才知道,這樣算{知道有請求權利2年內主張}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