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子可以報案嗎??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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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5-01 09:46 最後編輯日期:101-05-01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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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在一個月內四次來座位翻包包和皮夾的行為,是構成四次竊盜未遂罪。而之前的偷竊行為,則成立竊盜既遂罪。而所謂的未遂,是指即使對方並未取走財物,但是已經有物色財物的行為,雖然並無所獲,但是已經是著手竊盜。另外,如果對方不承認竊盜,單就翻包包和皮夾,因為並未開拆信函文書或圖畫,原則還不至於構成妨害秘密罪。另外,竊盜罪依法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竊盜未遂罪得減輕至二分之一。如果抓到證據,證明他確實就是之前的竊賊,您當然可以向對方要求返還失竊物,並提出索賠。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參照刑法第66、320條)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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