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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樣子可以報案嗎??

  • 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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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4-30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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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妹在公司近一年辦公室裡包包裡面現金已遺失4次,金額約一萬多元但後來辦公室很多人都被偷,於是在我辦公室座位上安裝閉路設備,只拍攝自己座位,因現金一直被偷,所以包包都沒放現金了,於是觀看這一個月情形,看到有人一個月內四次來我座位翻我包包,皮夾還有外套內袋,請問一下我能報警嗎??證據已準備好,還有他有罪嗎??如有罪刑責是多少?侵犯隱私?竊盜未遂?之前掉的能跟他索取嗎??
  • 許志嘉 (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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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4-30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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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議放小額款項給他偷,以便取得竊盜既遂之證據

    許志嘉律師

  • 許志嘉律師(e-mail:aliu5408@ms72.hinet.net,網頁:http://www.hsulawer.com/,line ID:aliu5408)手機0922-60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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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4-30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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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許律師 的發言內容:

     建議放小額款項給他偷,以便取得竊盜既遂之證據

    許志嘉律師

    律師~~~~已經告知對方了= =~~~~只是他不承認有偷過錢~~

    才會問這些問題~"~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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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01 09:46 最後編輯日期:101-05-01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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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方在一個月內四次來座位翻包包和皮夾的行為,是構成四次竊盜未遂罪。而之前的偷竊行為,則成立竊盜既遂罪。而所謂的未遂,是指即使對方並未取走財物,但是已經有物色財物的行為,雖然並無所獲,但是已經是著手竊盜。另外,如果對方不承認竊盜,單就翻包包和皮夾,因為並未開拆信函文書或圖畫,原則還不至於構成妨害秘密罪。另外,竊盜罪依法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竊盜未遂罪得減輕至二分之一。如果抓到證據,證明他確實就是之前的竊賊,您當然可以向對方要求返還失竊物,並提出索賠。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參照刑法第66、320條)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