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號凌晨被人闖入打傷
- 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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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5-01 01:05 最後編輯日期:101-05-01 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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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凌晨一點多
被不認識的酒醉男子~闖入家裡~並破壞家門(房子出租的)~使用拳頭打傷本人左眼以及鼻梁骨
當天有去驗傷(有開出驗傷單)左眼目前視力有些模糊~警方也有來家裡拍照存證~包含毀損的物品
對方還調戲我女友~
4/9
查明對方是姐夫的堂弟~但姐夫不提供他的地址~姓名~跟電話
原因不明~只好請警方去調查
4/11
對方到家裡~跟我嘻嘻哈哈~並拿手機錄音~說要存證那天破壞門的人到底是不是他~
4/23
已至警方做完筆錄~並指證對方的相關照片也簽名了
問題如下:
1.想問的是一般傷害提告大概要多久的時間~才會上到法院~有向警方索取備案三聯單~警方告知本人在偵查中~所以並沒有開出聯單給本人
2.我可以提告對方那些~故意傷害跟重傷害的界定有那些(我符合這兩項嗎?)~對方一點道歉誠意都沒有所以我堅持要提告~
希望有律師能幫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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