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逼車 攻擊
- ob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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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0-08-24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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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於8.23日在復興鄉高義村附近被一台摩托車尾隨
上面載著兩個原住民青年,一路上不斷對我逼車造成我好幾
次差點撞上會車的砂石車或自小客車(台七線路很小條)
一路上挑釁了約30分鐘 他們一開始問我有沒有帶打火機
我說我不抽煙,接著騎車的少年就叫我在路邊停車(我被逼了30分鐘)
所以我就停在旁邊(約台七線25公里處)接著騎車少年一句話都沒說
就拿石塊往我頭上敲下去,幸好當時有戴安全帽,接著發現我沒怎樣
又繼續敲直到把我擋風片給敲掉,接著又用腳踹我,我並不認識對方
一路上我也無任何挑釁動作、超車等等,目前已經報案了,不過派出所
警方說那山上大多為一些遊手好閒的少年,告了他們也沒用,也找不到
他們的人(意思就是叫我不了了之)所以我是跑回山下才報案的,有辦法
避免員警這種心態嗎?還有對方這樣的行為已經構成傷害了吧?(我有
去公立醫院驗傷了)關於拿石塊直接敲我頭部是否已經構成蓄意殺人?
還有我那時候看少年眼神飄忽不定,我是否可以要求對方驗尿呢?還
有哪些可以提出告訴的 麻煩解答 以防以後再有人在北橫遭受攻擊!
感謝不盡!!
- 郭詠晴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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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0-08-24 12:41 最後編輯日期:104-08-03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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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oboe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於8.23日在復興鄉高義村附近被一台摩托車尾隨
上面載著兩個原住民青年,一路 ... (恕刪)您好,您的問題大致答覆如下:
1.對方純粹逼車的行為有可能構成強制罪。
2.請在報案時向警方索取報案三聯單,如警方避而不給可向督察室檢舉吃案。
3.傷害或蓄意殺人必須看整體犯罪行為認定,檢察官或法官認定亦有可能不同。本件案情重點應該在舉證的確是被告對您做出犯罪行為的部份。
4.驗尿是屬於刑事訴訟法所規定強制採證的一種,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才能進行。
郭詠晴律師 02-2707-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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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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