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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妨害名譽,如果對方不合解

  • 紫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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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08 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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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社區內與保全公司的主管因為一些事件起爭執

    當時因為太生氣該名主管的態度

    因此有情緒性的言論

    事後被他告我妨害名譽

    說我對著他罵〝看門狗〞

    我當時一手推著寶寶推車一手拿著電話跟媽媽講電話

    一面背對著他往外走

    我的確有說這句話

    但我並非對著他說

    現在他說有多名證人有〝看到〞我對著他罵

    但卻拿不出監視系統的畫面

    在開庭前老公帶著我去跟他道歉希望此事件可以合解

    對方說事件可大可小,要看我們的誠意到哪裡

    我想問如果開偵查庭

    對方不合解

    我被起訴的機率大嗎?

    還有因為社區內都有監視系統

    若我要求他們調出監視系統看畫面證明我自己的清白

    而他們拿不出來

    這樣我被起訴的機會大嗎

    希望合解不是因為我承認有罵他

    而是希望事件可以盡快結束

    這樣會不會做為法官用來判決的依據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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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08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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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吳祝春 (吳祝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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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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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09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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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社區門口屬於公開場合,所以辱罵保全人員是”看門狗”的行為,確實是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至於您提到自己確實有說這句話,但並非朝著對方說,而是一面背對著對方往外走這點,是可以加以主張,原則上你可以主張並不是針對他說,方能免於有公然侮辱罪故意。但是一般而言,凡是在公開場合中,不指涉事實的貶低他人名譽,基本上會成立公然侮辱罪,只要能讓周遭的人足以認知是誰被罵就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是不是「正對著」對方辱罵並非重點。而對方說有多名證人有〝看到〞您對著他罵,雖然證詞可能有所矛盾,但法院還是可能會採納這些人證,當然,如果本來就有監視錄影帶,但是對方拿不出來,也可能代表對方說謊。所以本案是不是「朝著」對方罵並不是關鍵,而是是否針對那個人說,即使「背對著」罵仍然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

    (2)    由於公然侮辱罪是告訴乃論罪,如果雙方和解的話,對方可以撤回告訴,刑事程序就會終結。即使對方和解後仍然沒有撤回告訴,檢察官還是可能會以不起訴處分結案。

      (參照刑法第309、31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