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禍向肇事者求償之標準?
- 沈恆 (沈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12-09 01:43
- 文章人氣:648
- 個人積分:2701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可以請求項目各應考慮:1.支出醫療費用計:以實際支出為準。2.精神慰撫金:約40~80萬元。3.喪失及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失:以受傷前每月平均月薪為基礎折算(年息5%)之現值計算,乘以距退休之工作壽命,再乘以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所定喪失勞動能力比率計算。4.看護費:因車禍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而有專人照護之日數,乘以每日費用約2,000元。5. 停工損害:受傷前月薪,乘以停工未能領薪之時間。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第 1/1 頁
- 1
共 2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