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你好,
想請教你
我的前女友是外國人,之前與他交往時,她懷孕了,我並不希望她生下來,但他卻很希望生下來,也因這樣鬧得不愉快分手了。
他說他要回國生產,就算我不要他自己也要生。
但覺得對他有虧欠,有給他一筆錢回國生產。原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了。
但最近突然接到他的律師信,要我付扶養費,如果我不付他會強制認領。請問律師我該如何處理
如果確定真的是我的小孩,我爭取到扶養權的機會高嗎?
小孩在國外出生,現在並沒有台灣身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要求您付扶養費,必須先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當然此部分若由對方提出,則對方負有舉證責任,至於小孩的扶養權,則需視您的雙方的家庭支持系統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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