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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權

  • 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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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2-09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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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你好,

    想請教你

    我的前女友是外國人,之前與他交往時,她懷孕了,我並不希望她生下來,但他卻很希望生下來,也因這樣鬧得不愉快分手了。

    他說他要回國生產,就算我不要他自己也要生。

    但覺得對他有虧欠,有給他一筆錢回國生產。原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了。

    但最近突然接到他的律師信,要我付扶養費,如果我不付他會強制認領。請問律師我該如何處理

    如果確定真的是我的小孩,我爭取到扶養權的機會高嗎?

    小孩在國外出生,現在並沒有台灣身分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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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2-09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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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要求您付扶養費,必須先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當然此部分若由對方提出,則對方負有舉證責任,至於小孩的扶養權,則需視您的雙方的家庭支持系統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