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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下山與汽車擦撞未報案

  • or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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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09-22 22:55 
  • 文章人氣:1434
  • 個人積分:18
  • 9月8日時與女友2人騎機車環島 到花蓮赤科山。
    下山時,時速維持在20~30,
    當時的路是赤科山產業道路,只有單線沒有分汽車機車
    在一個轉彎處和一台上山的小客車擦撞了(我的機車前方左側撞到對方的車牌上)
    因為轉彎的反光鏡模糊(很髒),我當時看過去是沒有車(相信對方也沒看到)
    但為了以防萬一我往右邊靠過去(當時以我的方向下山是左彎)
    但對方車速很快 所以在閃避不及下就擦撞
    對方和我方都沒事,機車也沒有倒
    對方一下車就開始破口大罵,但當時已經下午六點我急著趕路到
    台東市投宿的地方
    所以在沒報警也沒有做任何動作的情況下我就離開了
    本以為在對方肇事責任較大的情況下對方應該不會有所動作
    (對不起我的觀念錯了)

    結果在昨天接到了到案說明的單子

    要帶著當時騎的機車到當地的派出所到案說明


    想要請問
    1.我覺得肇事責任對方該負比較大,因對方的車速與開車的魯莽
    (但還沒有做鑑定,而且我下個月才會買行車紀錄器等於是我沒有任何證據)
    如果要單純和解我覺得我吃虧(屏除沒有先報警的部份....)


    2.當時很不理性的沒報警沒做任何處理是我的錯,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
    才能讓自己不吃虧。

    3.因為我還是學生,目前還在高雄讀書,但我母親跟我說單子上(我的戶籍地在台中)
    要請我到當地的(花蓮玉里)派出所說明,請問有辦法讓我可以在高雄的派出所
    筆錄與說明嗎?
    因為是學生現在開學了假日也有家教與打工,這部份真是非常的後悔


    沒有報警與做任何動作是我的不對,已反省
    但後悔已經沒有用了

    請問一下接下來有關到案說明的部份我該怎麼做呢?


    我還需要補充什麼資料與詳細的部份說明
    還請不吝指教
    希望能給我一些建議,和更正觀念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