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下雨視線不良騎車擦撞到路人
對方穿暗色衣服走在快車道外,無人行道,不清楚是否屬慢車道
當時對方因為拿著手機聽歌也未閃躲
當下問對方有無事情,對方說沒事,就和朋友離開了
沒有報警也未拍照現場已遭破壞
但事後對方表示大腿酸痛,故同行到醫院掛急診
檢查後無大礙,僅擦傷肌肉酸痛
我付急診費後,又因手機螢幕摔裂,故又到手機行維修
目前在等報價維修,但因對方父親現要求其他賠償
想請問一定要賠償嗎?因為看醫手機皆很有誠意賠償
擔心對方家屬借題發揮,甚至威脅提告獅子大開口
所以想請問此事後續應該如何處理
雖一切皆已破壞,但有同行的友人
但我當時有問友人,友人說他走在他前面沒有看到事情經過
這樣還算證人嗎?如果他翻供是否對我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