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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真的是自己要負責嗎?

  • Ch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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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2-16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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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於101年9月7號經朋友邀約出來
    聽完當下頗為認同才簽下合約並繳了500元
    (兩個門號分別是台灣大和威寶+一支雙卡機)

    直到最近才深深發現這工作是昧著良心賺人錢根本不適合自己
    將近3個月手機也遲遲沒給我
    於是下定決心要與鴻森終結契約
    但還有個問題苦惱不已
    就是兩支門號每個月共800元的負擔真的不小
    在下還是個半工半讀的學生
    也沒辦法選擇繳違約金這條路

    無奈之下上網尋找方法
    得知有寫存證信函一途
    於是在101年12月13日寫了存證信函並寄出
    寄給鴻森的高雄總公司
    另寄一份給公平交易委員會

    想請問各位律師先生

    我既然已寄存證信函
    那鴻森會跟我聯絡商討解決辦法嗎?

    因為根據公平交易法二十三條之二:

    參加人於法定解約權期間(自訂約日起14日內)經過後,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退出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參加人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後30日內,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以參加人原購價格90%買回參加人所持有之商品。但得扣除「已因該項交易而對參加人給付之獎金或報酬」,及「取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時,其減損之價額」。 


    請各位律師先生告訴我下一步該怎麼做  感激不盡

  • 廖偉臣
  •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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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2-17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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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的下一步要做什麼,應該等對方是否回應你再行打算,現在言之過早

  • Ch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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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2-28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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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下一步要做什麼,應該等對方是否回應你再行打算,現在言之過早

    請問存證信函已寄去多日,但公司還是尚未跟我聯絡
    我該主動跟公司聯絡嗎? 

  • 廖偉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