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跟我老公結婚後她要求我去借個人信貸幫他還債務~
但是我要求他寫切結書他沒有寫~但是我有一些證明所借的信貸是拿來幫他還債務的~
請問這樣可以要求他把錢清償嗎?
還有我的信用卡都被他佔用拿去預借現金~這樣可以告他侵占嗎?
目前我們有兩個小孩我想一人一個~但是他都不肯~
請問這樣的話上法院我告的贏嗎?
可以要求他怎麼做?
1.侵占信用卡 這可能有點問題 信用卡片本身沒有甚麼財產價值 如果沒有經過你授權使用 是否構成詐欺你可以考慮看看 2.如果是用你名義辦理信貸 法律關係上你只能跟先生主張 除非先生債務承擔 否則銀行還是會找你還款 3.裁判離婚需要有法定事由 如果單純以經濟為由 要法院判准離婚可能有點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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