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書假執行
- 蘇阿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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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5-21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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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律師你好 依照你的說明,限定繼承以及財產分配這部分我了解,Q1.但是當時開庭法官並沒有請我們提出遺產清冊,這部分是對的嗎? 所以之後我們自己去補申請了。Q2.就像照你說的債權銀行不只一家,那我們要怎麼將遺產分配給全部的債權銀行? Q 3.而據家人去詢問其中一家債權銀行,銀行內線人員卻說我父親的債務已經列入呆帳,這視同他們放棄求償權嗎? Q4.那如果我們沒將遺產分配給他們,之後他們還會來追朔嗎? Q5.因為家人想留下遺產,所以不想被他們執行帶走遺產,這部分我們要怎麼跟銀行協商(我們願意分期還)? 很感謝沈律師的回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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