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拍賣上 被說耍人 可以告他嗎2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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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5-23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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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在您的評價說:「快去耍下一個賣家喔」的行為,因為網路是屬公眾得以見聞的狀態,而且他亦以具體指述「耍」這個顯然貶低人格的字眼,且因為對方指涉您有欺騙賣家的事實,會影響您的名譽,故可能成立刑法上的公然侮辱或誹謗罪。這兩個罪都是屬於告訴乃論罪,您必須在知道對方犯罪後的6個月內提告,否則法院會不受理誹謗罪案件。
(參照刑法第309、310、314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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