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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小朋友嚇到心悸需

  • 丫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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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21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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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被小朋友嚇到心悸需要服用藥物控制一陣子,目前已服用快二個月的藥,但狀況仍無好轉.從事發後小孩家長並無道歉之意且一口咬定是我本人的問題不肯道歉及支付醫藥費,事發只有我和小朋友在場,但事後雙方家人對本人的狀況都知情,請問我可否告他們傷害,會有勝算嗎?因他們實在吃人夠夠.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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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23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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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9 │ 律師證號:84台檢証字3017號
  •  (1)  如果對方小朋友未滿14歲,縱使有傷害他人的行為,原則上是不會成立刑法的犯罪;但如果已滿14歲,仍然可能成立傷害罪。但是心悸的是否屬於傷害的一種,還是疾病,可能會見仁見智。因為依您的敘述,您要證明對方小朋友的「驚嚇傷害行為」導致您「心悸的受傷結果」,以上兩者之間如果有因果關係。不過小朋友的驚嚇行為是否就會導致心悸,依照經驗法則是比較不容易判斷有關聯性的。另外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您必須在知道對方犯罪後6個月內提告,否則法院會不受理傷害罪案件。

    (2)    另外您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對方小朋友侵害身體健康權,即使小朋友還不能辨明事理,屬於無意識或過失行為,原則上還是可以要求對方家長賠償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等因此所產生的花費與損失。如果小朋友已經能辨明事理,就可以請求對方家長和小朋友一起連帶負責賠償

    (參照刑法第18、277、284、287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民法第18、184、187、193、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