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代為申請繼承問題
- 愛尼克斯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5-23 22:40 最後編輯日期:101-05-23 22:43
- 文章人氣:1129
- 個人積分:18
-
大家好,我父母離婚 我跟媽媽 我爸再娶 我和我繼母並沒有收養關係
但我爸中風,於四年多前給了我繼母100萬元+房子
不過應該只是名子變成我繼母的吧 推測應該沒有去法院申請分夫妻財產
應該還是共同財產
我繼母前一個月死亡
我想替我爸申請到監護權後
再替我爸去申請我爸那邊的應得的遺產
民法1039條
夫妻之一方死亡時,共同財產之半數,歸屬於死亡者之繼承人,其他半數
,歸屬於生存之他方請問這個意思是指 我爸可以先拿一半的遺產(50萬 半間房子)
然後再去跟我繼母那邊的兄弟姊妹分那另一半的財產(50萬 半間房子)嗎?
(1138條+1144條)
最後我可以替我爸拿到75萬+3/4的房子?另外想請問 因為繼母那邊的兄弟姊妹好像都有問題
所以應該是不會出來拿這份遺產那請問如果他們一直不出來拿會怎樣?我們的這一份也拿不到?
謝謝.
第 1/1 頁
- 1
共 2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