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好:
小弟我有一間臨路的透天別墅,土地所有權屬自己所有(買賣契約書上有註明),無與後方的社區型別墅共同持分,今我的庭院土地上建設公司卻蓋了一個供社區住戶共同使用的弱電表箱(體積約1M3),我翻了翻我跟建設公司所打的買賣契約書皆未註記到有這東西會蓋在我的土地上,也事前皆未告知,我可以請求建設公司移除嗎?還是我能做什麼動作保護我的權益?謝謝
您好,您的問題大致答覆如下:
如果確定土地為您一人所獨有,則應可依民法第767條規定要求建商移除。
建議可先發存證信函給建商,視狀況看接下來要如何處理。
回覆 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的問題大致答覆如下: 如果確定土地為您一人所獨有,則應可依民法第767 ... (恕刪)
如果確定土地為您一人所獨有,則應可依民法第767 ... (恕刪)
律師你好:
如果要寫存證信函,可否請律師幫忙寫,那收費如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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