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簽離婚協議書
2.房屋過戶
3.拿離婚協議書到法院公證
4.到戶政辦理離婚手續
以上正確順序為何才不會影響夫妻間贈與稅的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離婚以向戶政事務所登記為生效要件,而您們房屋的過戶,可以解釋為夫妻剩餘財產之分配,此部分是否排除於贈與稅,建議您可向國稅局詢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原則上夫妻間贈與不課贈與稅,不過如果是執行離婚協議內容所為之過戶,是
否為夫妻間贈與,則有討論空間,
你的順序自是適當,不過房屋過戶資料檢附之契約如果是離婚協議,恐怕國稅局有不同看法
請問~
1.如果先辦過戶,再簽離婚協議書等之後程序,是不是就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2.過戶後多久辦離婚比較不會有爭議?
謝謝~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09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0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909189070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288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1974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586
鐘晨維 律師
貴陽法律事務所
02238110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318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