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幾年前因賽洛瑪風災屋全倒後修建,未辦保存登記,土地別人的,,請問如何合法取得該建物所有權?有繳房屋稅及與地主依比例分攤工程受益費...「和平佔有20年取得該房屋」,是否可依法取得建物所有權?A君取得所有權之依據是否僅以提出水電繳費證明即可??如何辦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當時是由您們出資修建,則該房子的所有權仍屬您們所有,而您們應解決與土地地主間之法律關係,本件您們可以向地主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對您們比較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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