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關親權中的扶養權是否可以放棄呢?可以由雙方約定其中一方要放棄扶養權利?
若是可以放棄扶養權該怎麼申請?去那裡填寫表格?
對小孩的撫養是義務,不是權利,不得放棄,即使監護權由對方取得,另一方仍要負撫養義務
您好, 關於扶養權其實是義務而不是權利,不可逕行拋棄。現行法律上應該是指放棄對於孩子「親權」的行使,也就是小孩子由行使親權的一方照顧,但另一方仍須負擔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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