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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刑事附帶民事應該什麼時候提起?

  • plu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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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31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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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我今天(5/31)收到檢察署的簡易判決處刑書

    我想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請問該什麼時候提起?

    我打了2通電話去地檢署詢問

    一位告訴我因為判決會很快所以這兩天就要提起

    一位告訴我大概6/8或6/11提起,因為現在地方法院還沒有案號

    請問哪一個是對的?

    我上網詢問,又有一位說應在收到判決書後再提起上訴

    "收到判決文後先提起上訴,在收到開庭通知第五天後就馬上遞狀聲請刑附民,或開庭當天呈上。重要建議:上訴狀..理由其中一點一定要記得寫上.. 因簡易判刑讓你來不及聲請民事賠償!這樣一來..法官即使要駁回你的刑事部份上訴至少也會給你時間補遞刑附民狀,再作駁回判決!"

    以上是他回復的內容但我看不懂

    檢察署的志工跟我說這是不用上法庭,法官會自行判決(除非我自己提出聲請)

    所以我也覺得能不上法庭最好

    所以請問我應在什麼時候提起好呢?(我的民事內容是他有簽和解書又違約賠償)

    謝謝您~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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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01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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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時間點,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至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則不得提起。當您收到檢察署的簡易判決處刑書後,就是指檢察官已經起訴了,這時不管有無分案,您已可以寫書狀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也因為簡易程序判決是比較快速的,所以說不定查到案號就已經判決了,所以不一定要等到那時候。寫上原偵查的案號直接投進去,分案之後法院會自行移送承辦法官的。至於等收到判決書後再提起上訴的方式,因為上訴決定權原則上在檢察官身上,如果檢察官認為不需上訴,判決就會在一審確定,不一定會有第二審,所以建議您在一審時就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會比較妥當。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344、487、488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