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同學之前坐我旁邊,上課會無原無故的打我手臂
以致我左手臂有瘀青,我也去驗傷了
請問我可以告他傷害罪嗎?
那心靈創傷要如何驗傷呢?
我要求5000元和解可以嗎?
一、可以告,但請在事情發生後六個月內告。二、你如果因此罹患精神方面的疾病才有驗傷之問題,否則一般所謂「精神上痛苦」而得請求慰撫金的情形是沒得驗傷的,僅由法官綜合各種因素酌定。三、你要要求多少和解都可以,因為那不是重點,重點是對方願不願意給的問題。四、以上,謹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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